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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来源:中公医疗卫生网 时间:2018-01-02 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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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的可见于多种考试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经常出现在考题当中。掌握好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的判断,能够帮助我们快速准确地做题。在卫生法规里面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总是会记不清楚,所以在这里向大家列举出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地点和储存时间的不同,就会快速做出题目。针对这个问题,中公卫生人才网的教育专家们对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一起看一道题目:

1.【单选题】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截至:

A.3年 B.4年

C.2年 D.5年

1.【答案】D。解析: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可以看出,这一类考题都是以直接提问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一种记忆型题,所以只要知道具体的时间,就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第四十六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该专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全国性批发企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药品储存点应当符合前款的规定。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分别存放。

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十八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四十九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以上就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更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医学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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