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依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好成绩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有执业资质者优先、学历较高者优先、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后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清苑县卫生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由考生在7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好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清苑县卫生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被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标准、享受事业单位各项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6个月),试用期按见习期待遇,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合同。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3年内不得解除合同。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8012594
县人社局:7950029
县 纪 委:7950046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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