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卫生局共同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个人总结,查阅档案、了解谈话和出具证明等形式进行考察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核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岗位空缺不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武安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尚未查实的,暂缓使用,待查证后,依据查证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首次聘任聘期为3年,聘期内不能调整岗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首聘期内;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被聘人员在两年内未取得本岗位执业助理资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八、有关要求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人事档案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言放弃。
2、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自动放弃岗位的,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市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九、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公开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武安市卫生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看网上信息或电话通知不到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310-5532506 0310-5530035
本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作变更,如某些环节确须变更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执行。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武安市卫生局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医护技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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