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考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不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多方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考试文件。
(五)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其他要求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人员,同时,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和考核。经笔试、面试、体检、聘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毕节市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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